一 份生效的工程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,是合同履行及争议处理的依据,是我们全过程索赔的基本依据。目前,工程合同无效情形除了未经规划许可工程的合同是否无效 尚有不同看法,其他情形如没有资质、应招未招、中标无效、转包、违法分包及再分包等无效已无争议。合同无效后的结算问题容易产生争议,该结算包括已经完成 工程的结算和无效损失的承担。本讲中,我就为大家讲解合同无效后如何结算?
一、已完结算——合同无效质量合格如何结算工程款?
结 合最高院司法解释规定、最高院法官及地方法院意见,无效合同的结算可分为以下情况分别处理:合同无效但工程质量合格的,按合同约定处理价款处理纠纷;合同 无效,工程质量不合格又不能修复的工程,发包人可以不支付工程价款;合同因无效而终止后,工程尚未完工的,按照工程质量合格与否,分别依据前两种情况结 算。如果合同因为我们的过错,如不具备承接工程的资质等无效,但工程质量合格的,可以参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价款,那么我们能否取得与合同有效同样的利益, 即要求发包人支付包括直接费、间接费、税金和利润在内的全部工程价款呢?
【典型判例】2003 年4月,新成公司与孙某个人签订某广场降水工程施工协议。协议签订当日,孙某即组织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开工。施工过程中,新成公司多次拖欠工程款。2006 年2月,降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。之后,孙某多次向新成公司索要工程款,新成公司均未予理会。孙某遂提起诉讼,请求法院判令新成公司支付其拖欠的工程款及相 应利息,新成公司则主张孙某不具备施工资质,施工合同无效。
【典型观点】一种意见认为:即使合同无效,只要工程质量合格,孙某也应获得相应工程款。第二种意见认为:合同因孙某没有施工资质而无效,工程质量合格的,孙某可主张参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款,但其非法所得要被依法收缴。
【法律分析】我认同第二种意见,理由是:
孙 某不具有施工资质,违反法律的规范性强制性规定,其与新成公司签订的施工合同应依法认定为无效,孙某对此应负主要责任。但工程质量合格的,依法仍可参照合 同约定结算工程款。孙某可得到工程价款中的直接费、间接费、税金等,但利润作为非法所得,法院可以依法收缴。判例中,法院判决新成公司应支付拖欠的工程。